生理假 |
- 適用對象
- 女性員工。
- 給假天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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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時,每個月可以請生理假 1 日。
- 天數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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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月 ≦ 1 日
- 全年請生理假天數 ≦ 12 日
- 全年請生理假天數 > 3 日,併入病假計算
- 支薪與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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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全年請假日數如果沒有超過 3 日,不併入病假計算,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。
-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的生理假薪資,減半發給。
- 全勤獎金
- 不扣發全勤獎金。
- 提供證明
- 不需要。
- 法規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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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假 |
- 適用對象
- 懷孕女性員工。
- 給假天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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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分娩前後,給予產假 8 週
- 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者,產假 4 週
- 懷孕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,產假 1 週
- 懷孕未滿 2 個月流產者,產假 5 日
- 天數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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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分娩前後可有 8 週產假
- 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,可有 4 週產假
- 懷孕 2 個月以上、未滿 3 個月內流產,可有 1 週產假
- 懷孕 2 個月內流產,可有 5 日產假
- 支薪與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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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以上 3、4 不給工資,1、2 支薪如下:
- 受僱工作在 6 個月以上者,產假工資照給。
- 受僱工作未滿 6 個月者,產假工資折半發給。
- 如遇星期例假、紀念日、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,均包括在內不扣除。
- 提供證明
- 需要檢附證明,註記懷孕、分娩或流產日期。
- 法規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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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產假 |
- 適用對象
- 配偶懷孕之男性員工。
- 給假天數
- 受僱者可以在配偶分娩的當日及前後合計 15 日期間內,彈性選擇其中的 7 日請假。
- 天數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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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可請假日期範圍 = 分娩日 + 分娩前 7 日 + 分娩後 7 日
- 實際請假日數 ≦ 7 日
- 支薪與否
- 請假期間,工資照給。
- 全勤獎金
- 不扣發全勤獎金。
- 提供證明
- 需要檢附證明,註記分娩日期。
- 法規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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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檢假 |
- 適用對象
- 懷孕女性員工。
- 給假天數
- 受僱者妊娠期間,雇主應該給予產檢假 7 日。
- 天數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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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支薪與否
- 請假期間,薪資照給。
- 全勤獎金
- 不扣發全勤獎金。
- 提供證明
- 需要檢附證明,註記懷孕日期。
- 法規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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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嬰假(留職停薪) |
- 適用對象
- 育有三歲以下子女的員工。
- 給假天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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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,於每一個子女滿 3 歲前,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。
- 留職停薪至該子女滿 3 歲為止,但不得超過 2 年。
- 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者,應合併計算。
- 合併計算,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。
- 天數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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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支薪與否
- 請假期間,不給工資。
- 全勤獎金
- 扣發全勤獎金。
- 提供證明
- 需要檢附證明。
- 法規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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哺(集)乳時間 |
- 適用對象
- 育有未滿二歲子女的女性員工。
- 給假天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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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子女未滿二歲須親自哺(集)乳者,應每日另給哺(集)乳時
間六十分鐘。
-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
上者,應給予哺(集)乳時間三十分鐘。
- 前二項哺(集)乳時間,視為工作時間。
- 支薪與否
- 請假期間,工資照給。
- 全勤獎金
- 不扣發全勤獎金。
- 法規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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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 |
- 適用對象
- 受僱於三十人以上公司之育有未滿三歲子女的員工。
- 給假天數
- 撫育未滿三歲子女,可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(無薪)或調整工作時間。
- 支薪與否
- 請假期間,不給工資。
- 提供證明
- 需要檢附證明。
- 法規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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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照顧假 |
- 適用對象
- 全體員工。
- 給假天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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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、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,得請家庭照顧假。
-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,全年以 7 日為限。
- 天數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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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支薪與否
- 請假期間,不給工資。
- 全勤獎金
- 扣發全勤獎金。
- 提供證明
- 需要檢附證明。
- 法規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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